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简介
成立于2001年,受科技部合作司直接领导,负责"国际科技合作计划"的日常管理工作。"国际科技合作计划"是科技部在十五期间顺应国际科技发展趋势而设立的,旨在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,建立高层次、高水平的对外科技合作平台,以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,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,努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,为国家科技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服务,为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。
"国际科技合作计划"配合国家外交战略,有选择地资助一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的重点项目,以及一批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,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社会、经济、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,有利于实现"重点跨越"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。
计划办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,建立了一套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化项目管理平台"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系统",实行计划管理全程网络化,并在系统内集成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家库(包含同行评议专家库和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专家库,涉及 40个学科500个专业方向的4000多位专家)、 项目库 、 成果库及管理信息库等,为"国际科技合作计划"提供了丰富的高层次人才储备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。
自2001年"国际科技合作计划"实施以来,计划办承担了大量的日常事务工作,包括承建网络管理系统、受理项目申请、组织项目评审、组织项目验收、收集项目成果、编纂计划年报、定期印发工作简报等。
同时,除"国际科技合作计划"管理工作外,计划办还承办双边、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备选项目的评审工作。迄今为止,计划办受科技部合作司委托,利用"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系统"这一项目管理网络平台,已顺利完成了中葡、中斯、中希、中西、中澳、中日等双边、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预备项目的评审工作。
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简介
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,科学技术的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,科学技术进入了一个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全面发展的时代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,从单一的纯学术交流到技术合作进而深入到经济领域,科技合作与经济合作日益融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。在这种趋势下,科学技术资源(人才、资金、自然资源、基础设施和信息等)的国际市场正在逐步形成,获取和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来促进本国的科技发展,以更低的成本、更高的效率获得更强大的竞争力,成为各国科技政策的既定方针。党的十六大提出:“在更大范围、更广领域、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,拓展经济发展空间,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”。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,大力促进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事业,广泛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,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,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,扩大我国国际战略资源、能源、技术利用和分享权益,是时代的要求,是历史赋予的使命,是国家发展的需要。
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是国家层面上首个,也是唯一的旨在通过整合、统筹,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,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对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。“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”作为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,立足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,在国家层面上,汇聚和综合国家(包括部门和地方)各大科技计划中需要国际合作和可以对外开放的项目,统一对外开放与合作口径,全面吸引和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,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,努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,为国家科技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服务,为国家的总体外交目标服务。
国际科技合作是我国科技工作和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实施“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”是落实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,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,解决科技、经济、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瓶颈难题,在重点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,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客观需求;是扩大我国国际战略资源、能源、技术利用和分享权益,实现新时期国家发展目标的有效手段;是落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,推进双边、多边政治、经济、技术谈判和磋商,实现国家外交战略的重要保障。
一、定位
“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”是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;是在开放环境下开展以我为主国际科技合作,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,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手段;是推动双边、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,为国家科技、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服务的重要平台;是促进跨部门、跨地区对外科技合作统筹协调,增强自主创新能力、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。
二、指导思想
“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”应立足《规划纲要》实施中的重大合作需求,以“自主创新,重点跨越,支撑发展,引领未来”的方针为指引,以增强国家科技自主创新能力、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为中心,树立全球战略意识,凝练合作重点,加强统筹协调,提升合作层次,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,为贯彻落实《规划纲要》的各项任务、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撑。
“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”应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创新,加强统筹和协调,强化计划的政府引导功能,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各主体(特别是企业)的重要作用,进一步整合资源,提高效率,创造良好国际科技合作环境和条件,为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服务,坚持“引进来”和“走出去”相结合,坚持“项目-基地-人才-资源”相结合,坚持“引进-消化-吸收-创新”相结合。
三、基本原则
1.以我为主,双赢互利;
2.为我所用,支撑创新;
3.政府引导,多方参与;
4.统筹集成,突出重点。
四、发展目标
总体目标是:以《规划纲要》实施中的具体需求为导向,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,结合“十一五”科技发展计划,构建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,参与多边或双边重大科技合作计划,为贯彻落实《规划纲要》的各项任务、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撑,促进国内研发活动在重点领域的跨越式发展,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声望和总体水平,形成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,吸引海外人才参与国内经济建设与科技发展,同时为我国优秀科技人才走向国际舞台创造条件和机会。
到2010年,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:
1.配合和促进我国外交战略的实现及《规划纲要》的实施,落实双边、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,促进国际经济技术谈判和磋商;
2.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、大工程计划,超前部署以我为主的前瞻性大科学大工程合作计划,充分利用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平台,分享世界最新研究成果,加快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,保持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领先优势;
3.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一流合作,解决关键技术瓶颈、重大科学问题,提高自主创新能力,在若干重点领域实现重点跨越;
4.引进和有效利用一批国际顶尖人才和关键技术,建立若干重点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,为《规划纲要》实施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;
5.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国际科技合作与全球科技资源有效利用机制,大力提升我国科技的国际影响、国际地位,在全球性关键能源、资源利用等方面占据更重要的位置。
五、支持重点
1.紧密围绕《规划纲要》,以我为主,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、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,有利于实现“重点跨越”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;
2.紧密结合国家外交战略,以科技合作为突破口,有助于打开外交局面,促进双边或多边科技、经济乃至政治谈判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;
3.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安全,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,有利于我国抢占能源、资源、信息、技术等战略制高点,有利于将来海洋势力范围划分、资源利用中我国利益,为将来中国的国家权益和地位争取发言权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。